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種行業的作業條件和環境都有了很大的改變,但各類安全事故依然是產業工人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威脅,這也是在提醒著我們對很多高危行業的安全的認識不夠重要和警醒的。靜電,是誘發產業工人職業病和威脅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之一,防靜電想對應的措施也越來越受到了我們的高度重視。靜電的長期積聚和累積會產生爆炸這樣的意外外,對我們的身體健康造成的危險也是我們無法想象的:超高的靜電可以改變人體體表的正常電位差,妨礙正常的心電傳導,持久的靜電還會使血液的堿性升高,導致血清中的鈣含量下降,鈣的排泄增加,從而引起皮膚瘙癢、色素沉著,影響人的機體生理平衡,干擾人的情緒等。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不斷出臺相關法規條例,完善產業工人安全防護體系。編者集中學習了最近出臺的幾部法規條例,列出其中幾點與靜電防護相關的條例,希望基于此來對防靜電安全鞋鞋的發展方向探討一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第四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六條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求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煤層氣地面開采安全規程(試行)》中第十八條規定:煤氣層企業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管理制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煤層氣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培訓,指導、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百零二條清洗設備、器具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三)嚴禁使用化纖、塑料、絲綢等容易產生靜電的制品擦拭物體及設備;
第二百零三條人員著裝和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穿著有勞動安全標志的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安全鞋
AQ4115-2011《煙花爆竹防止靜電通用導則》2011年12月1日實施,此導則中第6.3.1條明確規定: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人員嚴禁穿化纖、絲綢、毛料等材質的服裝,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參見GB12014)或純棉工作服及防靜電鞋。
綜上法規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國家為提升安全生產意識,保障產業工人生命財產安全,對于勞動防護用品的應用也將會越來越廣泛。為了產業工人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生產,員工必須穿著防靜電安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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